資深女星夏光莉,有著「台灣第一刀馬旦」的稱號,精湛的演藝實力,也堪稱國寶,在演藝圈地位崇高。她跟男友藍文青愛情長跑28年,還一起創業,開了火鍋店跟建設公司,錢滾錢累積上億多元的財富,愛情事業兩得意,讓外界羨慕不已。然而2018年夏光莉卻發現,藍文青另結新歡外,居然還當了對方孩子的爸爸,傻眼結束同居關係,然而更令人傻眼的是,這後續還有法律行動,引發討論。
圖片來源:《中時新聞網》、《TVBS》、《ETtoday》、《Yahoo奇摩新聞》
據《TVBS》報導,夏光莉跟藍文青相愛多年,原本1992年底決定結婚,攜手共度一生,然而當時藍文青說「自己沒有婚姻命格」,認為如果按照一般傳統習俗結婚的話,自己可能會有生命危險,因此雙方沒有結婚,只是當時承諾,如果兩人80歲都還健在的話,就舉辦世紀婚禮,並且一生都只認定她為妻子。對于對方的承諾,夏光莉以夫妻的意思同財共居,更認為彼此都是配偶,也一起創業等等,協助藍文青發展房地產事業,累積很多財富。
然而藍文青最後卻外遇生子,最後兩人感情破裂,藍文青在2019年五月搬出同居住所,她在2022年終止雙方事實上夫妻關係,只是當時兩人名下的財產,男方多出她1億3712萬餘元,夏光莉認為,先不論自己協助事業,自己多年來跟藍文青具有「性」、「生活」和「經濟共同」的實質上夫妻關係,雖然沒有登記結婚,但是有權依照民法要求夫妻財產剩餘分配。
高院審理後也認為,兩人過去公開露面幾乎都是以甜蜜夫妻形象出席、相稱,尤其要辦80歲的世紀婚禮等語,雖然法律上不具夫妻身分,但的確與配偶關係極為相似,可以類推適用夫妻財產法律的相關規定,只是民法規定的請求權時效,是以2年為期,而雙方2019年分居後就已經沒有夫妻事實,因此認定自當時算起兩年,也就是2021年5月前必須請求,目前已經超過時限,一審判決夏光莉敗訴,日前上訴後,昨天(28日)遭到高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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