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路上撿到150萬元,你會送去警察局歸還嗎?
2年多前南投寶島時代村的女會計日前將150萬元現金放進手提袋,騎機車前往銀行存錢,
未料放在機車踏墊的手提袋卻不小心掉在路旁,幸好被一名婦人撿到後拾金不昧送到警察局。
拾獲150萬元現金的是一名中低收入的68歲婦人黎阿美,與丈夫兩人住在草屯鎮炎峰里,
她因行動不便,丈夫也不良于行,年前兒子留下200萬元債務,每月還要還銀行8500元,
兩人每月靠著14000元的中低收入補助過生活。
黎阿美雖然生活困難,卻還是拾金不昧把這一大筆現金送到派出所。
寶島時代村董事長江欽良和董娘小潘潘深受婦人的精神感動,昨天親自到婦人家贈送10萬元致謝金。
黎阿美原本還推辭不收,說:「不用啦,這是我應該做的。」後來經過里長勸說才收下這筆致謝金。
這則新聞報導一出,許多網友也感動地留言:
「江董,有情有義,老婦人,拾金不昧,都是社會的典范!」
但也有人覺得奇怪:「以民法來說成年子女的債務應該不用父母還啊?」。
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敬佩~把這則正能量故事分享出去吧!